365bet体育在线_365体育投注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运政专栏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事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1-11-15 00:00     来源:365bet体育在线_365体育投注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事公开指南
单位名称: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办公地址:南宁市安吉路43号
邮编号码:530001
联系电话:0771—3932319
传真号码:0771—3932322
投诉电话:0771-3932315
监督电话:0771-3932322
单位介绍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于1982年3月,现有在岗运政执法人员85人,下设一室(办公室)、六科(财务科、运输监管科、维驾与培训监管科、出租车监管科、业务受理科、综合科),是南宁市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运政稽查等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力、企业、站点布局。
三、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业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业户、出租车企业及其它道路运输相关业户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审批客运线路,搞好客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协调好部门、各县、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
四、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实施。
五、掌握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价格、税收、信贷的执行情况,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及改革意见。
六、根据管理权限,核发道路运输各种证照、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管理。
七、负责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八、根据本市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上级交通部门和社会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组织本市的站点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重大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组织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票据等的监督、检查,调解重大的运输纠纷。
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指导和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办事事项
一、道路运输车辆审验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车辆审验
【受理地点】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365bet体育在线: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365bet体育在线: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和2006年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道运货〔2006〕36号)。
【收费标准】免费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投诉电话】0771-3932315
【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及出租车企业到期需进行审验的车辆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性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1)道路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结果;
(5)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养路费、运管费缴讫证复印件;
(7)车辆技术档案;
(8)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道路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A级综合性能检测站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检测合格的检测表;
(5)槽罐车提供其罐体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或合法有效的使用证件、证明;
(6)承运人责任险发票及其复印件;
(7)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车辆技术档案;
(9)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结果;
(10)养路费、运管费缴讫证复印件;
(11)安装使用GPS车辆监控系统或行车记录仪证明;
(12)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性旅客运输车辆(含出租车)
(1)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结果;
(4)承运人责任险发票及其复印件;
(5)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车辆技术档案;
(7)道路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
(8)养路费、运管费缴讫证复印件;
(9)安装使用GPS车辆监控系统或行车记录仪证明;
(10)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当场无法补全或更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3.审查及决定: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同意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注意事项
1.擅自改装的车辆不予以审验,经营业户应自觉恢复车辆入户时原貌;经核实属于擅自改装的车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2.审验有效期签注至行驶证有效期。
3.经营业户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业户公章。
4.二级维护、承运人责任险、养路费及运管费缴讫证等材料必须在审验当月有效。
二、营运客车报停
【事项名称】营运客车报停
【受理地点】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运管局、自治区公路局《365bet体育在线: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和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道运客[2006]131号)。
【收费标准】免费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投诉电话】0771-3932315
【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需报停的营运班线客车。
二、申请材料
1.市直属客车
(1)营运客车报停申请表及始发客运站意见;
(2)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进站牌。
2.其他客车
(1)车籍地运管部门报停证明及终到客运站意见;
(2)进站牌。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当场无法补全或更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3.审查及决定: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同意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事项名称】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受理地点】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设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出厂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收费标准】免费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投诉电话】0771-3932315
【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持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营运车辆。
二、申请材料
1.二级维护备案记录报告表;
2.二级维护记录备案卡(正卡);
3.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维修结算清单;
5.修理修配行业统一发票;
6.营运车辆检测情况报告表;
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8.新车、变更、改名、异地转入需提供营运证、行驶证复印9.不按期二级维护的营运车辆应提供处理通知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当场无法补全或更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3.审查及决定: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同意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初学驾驶《培训记录》签章
【事项名称】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受理地点】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收费标准】免费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投诉电话】0771-3932315
【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二、申请材料
1.《培训记录》签章(科目一)所需材料:
(1)学员签到本
(2)《培训记录》、《学员申请表》
(3)购买教材凭证
2.《培训记录》签章(科目二、三)所需材料:
(1)《培训记录》、《学员申请表》
(2)《教学日志》
(3)《培训结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当场无法补全或更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3.审查及决定: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同意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五、道路运输违章处罚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违章处罚
【受理地点】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及规定。
【收费标准】按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投诉电话】0771-3932315
【受理内容】
(一)货运
1.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
(1)违反条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2)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处3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装车辆
(1)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
(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不携带《道路运输证》
(1)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散
(1)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
(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处理地点
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5.货物运输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
(1)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不按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
(1)违反条款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2)处罚依据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7.车辆过户、转籍不办理相关手续
(1)违反条款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
(2)处罚依据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200元以上3000元以上的罚款。
8.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1)违反条款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2)处罚依据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客运
1.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
(1)违反条款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
(2)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
2.旅客运输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处理地点
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3.擅自改装车辆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处1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的罚款。
5.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一车多站发班、揽客等)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6.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7.不按规定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8.A允许没有经营许可证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B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车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1)违反条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2)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9.1、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2、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
(1)违反条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2)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处3000元的罚款。
10.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不按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线路牌,进站牌等)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危险货物运输
1.未经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1)违反条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2)处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的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
(1)违反条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项
(2)处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不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等从事经营活动
(1)违反条款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2)处罚依据
《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维修与驾培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客货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
(1)违反条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条
(2)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1)违反条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条
(2)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培训许可证件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教练员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规定签发培训记录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不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出租车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条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使用无营运证件的出租车营运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涂改或伪造出租车客运许可证件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将出租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人员营运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出租车不按规定要求(安装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服务设施齐全有效等)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6.出租汽车不适合营运但仍继续营运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或从业资格证,不亮证服务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警告或处100元的罚款。
8.出租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车营运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9.不给付乘客出租汽车客运发票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0.未按乘客要求提供车内设施使用服务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未按顺序排队或欺行霸市、强行拉客
(1)违反条款《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2)处罚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2.绕道、不使用计价器、途中甩客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3.出租汽车拒载、异地经营、未经同意招揽他人同乘
(1)违反条款《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4.不按规定二级维护
(1)违反条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2)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三车”
1.正三轮、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2)处罚依据《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除汽车以外其他车辆无证经营客运货运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
【办理程序】
1.缴纳罚款:被罚款人到办事窗口缴纳罚款
2.受理:(1)对违法违章事实清楚和有关证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2)材料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允许缴纳罚款人员当场补全或更正;当场无法补全或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被罚款人向有关机构进行办理。
3.出具相关票据:办事窗口收到罚款后,出具相应票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365bet体育在线_365体育投注主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86423  E-mail:nnsjtj@126.com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302000015  桂ICP备19000738号  网站标识码:4501000021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