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一: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2”和“3·7”行车事故
2022年2月22日 10时39分许,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南客运站车队(下面简称“江南客运站车队”)驾驶员韦某军驾驶桂AA7972,途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S233潮汕路东海楼人行道路段时没有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未能减速慢行,与右侧一辆突然横穿公路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驾驶员韦某军紧急踩刹车,同时往左打方向盘与另一辆停在左侧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该事故造成突然横穿公路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中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2022年3月7日 19时29分许,江南客运站车队驾驶员邹某驾驶桂AT1178,从崇左返回南宁,途径南宁市壮锦大道路段时与一名行走在车道内的行人发生碰撞,由于驾驶员避让不及时,应急操作能力不足,事故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在该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两起事故背后暴露了涉事企业对于驾驶员的教育不到位,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足,通过人行道、十字路口、转弯路口等没有做到减速慢行;驾驶员预估风险、应急操作的能力不足。企业应通过事故汲取教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强化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知识的培训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1·23”行车事故
2022年1月23日凌晨1点12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网约车司机蒙某宝驾驶桂A283QS车辆服务乘客途中,行驶至南宁市沙井大道主干道由南向北(五一西路与起亚4S店附近)时,与横穿主干道马路的一名男性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该行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此次事故教训惨痛,暴露出驾驶员对夜间出行危险场景的多样性与突发性预见能力不足,对突发性危险状况应对能力较弱,对恶劣天气的安全驾驶规范操作技能不够熟练。企业针对即时危险场景的干预较少,未能提前识别多重危险因素叠加造成的风险升级,未能及时发布安全行车预警和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所以,企业要加强驾驶员对夜间行车、复杂路况和多变天气的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增强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