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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重大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31 00:00     来源:365bet体育在线_365体育投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着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余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 
第三条 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直等相关部门负责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原则,做好信息采集、制作发布、公开和共享服务工作。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是指依据纳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广泛且由国家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工程项目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 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布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base.gov.cn)和南宁政府集中采购网(http//parcbase.oaooing.gov.cn)中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    开专栏”中。
第六条 根据《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属于公开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明确各栏目内容、责任单位及信息联络员,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培训。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在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后台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及时对需主动公开的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公开申请,报分管领导审定,核准后统一公开发布。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九条 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办公室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条 市监察局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项目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不力,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被认定违法而变更、撤销的;或者不依法履行项目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按本单位项目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公开项目信息的;3、不及时公开、更新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项目信息的;4、公开的项目信息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搞虚假公开的; 5、不受理、不答复群众依申请公开和有关项目信息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6、未按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项目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 (二)对违反项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违反行政纪律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务中心负责进行指导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活动中,不履行公开承诺的内容或不依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办理的,由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纠正。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保密审查,若不能自行确定是否可以公开,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属于保密范围的不予公开。
第十三条 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明确由市监察局为受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771)2811837全天候接听受理各类举报事项,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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