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予以印发《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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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体育在线_365体育投注???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15日
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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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365bet体育在线: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南宁市6个城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以及2个国家级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青秀山风景区范围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共分为日常考核、集中考核以及加分项三大项:
(一)日常考核:基准分值100分(权重50%),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的考核,主要考核企业的数据接入、投放管理、停放管理、电子围栏设置、违规广告设置、政府部门接收的投诉量以及社会舆情等情况;
(二)集中考核:基准分值100分(权重50%),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考核,主要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投放及停放管理、企业运营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三)加分项:基准分值15分,考核企业的税收、经济产业贡献及交通安全技术创新等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五条??日常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每月实施一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提供考核数据。
日常考核的结果作为企业车辆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考核分数小于60分的企业将被评为不合格,要求在日常考核结果公布5日内完成整改,下个月企业按批准投放量(共享电动自行车按已批上牌车辆数)的50%运营;
(二)?考核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企业,下个月按批准投放量(共享电动自行车按已批上牌车辆数)的60%运营;
(三)?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的企业,下个月按批准投放量(共享电动自行车按已批上牌车辆数)的100%运营。
(四)?累计两期日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该周期集中考核予以降级处理。
第六条??集中考核采取管评分离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考核,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具体调查、统计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结论。
集中考核基准分值原则上考核周期为每半年1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实施1次考核,特殊情况可组织实施临时考核。
集中考核工作按照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考核以及公示考核结果等程序分阶段进行。
集中考核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抽查、问卷调查三种方式。
第七条??总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分值*0.5+集中考核分值*0.5+加分分值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运营配额动态调节的主要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定期评估并调整一次运营配额,按照“奖优惩劣、增减结合”的原则,在年度控制的投放总量范围内对运营企业运营配额实施动态增减调节,可优先调节共享自行车规模。
第十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运营企业给予增加车辆配额的奖励,原则上新增量不大于减少量,具体奖励配额数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个部门商议决定。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良好的运营企业运营配额维持不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收回企业10%的运营配额,并责令运营企业限期整改。由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运营企业,收回企业40%的运营配额。连续两期集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退出本市运营。
第十一条??运营企业应当配合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主动、如实提交考核涉及的台账资料;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可以到相关企业核实情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配合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局在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后,向运营企业通报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运营企业对年度考核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向运营企业通报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应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对年度考核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复查意见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运营企业应当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六条??运营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与第三方机构串通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运营企业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视为不合格,可直接收回相应数量的运营配额:
(一)?运营企业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
(二)?投放无牌车辆的,收回对应数量的运营配额;
(三)?运营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未满12周岁骑行共享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载人、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四)?运营企业不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出现人为不稳定事件、传播不良信息、聚集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运营企业或经营品牌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严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或运营企业被媒体报道负面舆情经核实属实,且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十八条??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导致运营配额被收回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收回运营车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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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主体 |
考核方式 |
1 |
数据接入完整性和实时性 |
10 |
运营企业未按监管平台数据接入要求将企业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运营信息、电子围栏信息等相关数据完整并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市交通运输局 |
资料审查:查看监管平台工作记录 |
2 |
投放管理 |
15 |
(1)运营企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私自超额投放车辆的,投放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每发现1辆扣0.5分,扣完为止; (2)运营企业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投放车辆车牌号、车架号、车锁号等车辆身份唯一编码,每发现1辆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现场抽查:结合监管平台数据统计评估,对每家企业运营车辆进行抽查 |
3 |
停放管理 |
30 |
(1)运营企业未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对存在违规停放等行为的用户未采取经济惩罚或限制使用等措施的,扣5分; (2)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区域停放车辆的,每发现1处(每3辆车乱停放算作1处)扣0.5分; (4)叠加扣分,扣完为止。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资料审查(查看数字城管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数据) |
4 |
电子围栏设置 |
5 |
(1)运营企业未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设置电子围栏和禁停区域的; (2)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在政府核定的电子围栏区域外仍能实现锁车的。 |
市交通运输局 |
资料审查(查看运营企业提供的电子围栏设置情况材料)+现场抽查 |
5 |
违规广告设置 |
5 |
运营企业在所投放车辆车体结构上违规设置广告的,每发现1辆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现场抽查 |
6 |
投诉 |
5 |
政府相关部门每接收到1份市民365bet体育在线:运营企业的有效投诉或信访(经核实后)扣1分,扣完为止。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资料审查(查看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记录) |
7 |
社会舆情 |
5 |
运营企业被媒体报道负面新闻的,并经核实为真实报道的,扣5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资料审查(查看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记录) |
8 |
责任落实 |
15 |
(1)服从行业管理工作要求,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车辆调度、清运等指令性任务; (2)数字城管案件月度结案率不低于60%; (3)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协助其他企业整改违停乱象。 按照企业完成情况打分。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资料审查:查看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记录 |
9 |
整改情况 |
10 |
上个考核周期,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企业,是否按要求回收车辆,未按要求回收车辆的不得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查看监管平台+检查企业仓库 |
集中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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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类别 |
分项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1 |
经营管理(15) |
办公场地登记备案 |
2 |
运营企业是否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且有符合消防等要求的车辆调度、维护、充电场所,是否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充电管理。 |
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资料审查:查看企业报送资料登记 |
2 |
数据接入完整性和实时性 |
4 |
运营企业是否按照监管平台数据接入要求完整并实时地接入企业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运营信息、电子围栏信息等相关数据。 |
运营企业接入数据项缺失或数据不准确,每发现一项扣1分;运营数据未实时接入监管平台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叠加扣分,扣完为止。 |
资料审查:查看监管平台工作记录 | |
3 |
车辆数据报备 |
3 |
运营企业是否向主管部门报备车牌号、车架号、车锁号等车辆身份唯一编码。 |
未完整报备,不得分。 |
现场抽查:对每家企业运营车辆进行抽查 | |
4 |
运维人员 |
4 |
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运维人员(每15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 |
未配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运维人员的,不得分。 |
资料审查:查看运营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供的运维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资料 | |
5 |
押金管理 |
2 |
运营企业是否提供免押金租车服务。 |
完全免押金的,得2分; |
资料审查(查看主管部门记录存档)+现场抽查 | |
6 |
投放与停放管理(30) |
车辆投放管理 |
10 |
运营企业是否按运营配额数投放车辆;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上牌。 |
运营企业未按运营配额数投放车辆的,每发现一辆扣0.5分;投放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现一辆扣0.5分;叠加扣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对每家企业运营车辆进行抽查,并结合监管平台数据统计评估 |
7 |
车辆停放管理 |
20 |
(1)运营企业是否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对存在违规停放等行为的用户采取经济惩罚或限制使用等措施; (2)运营企业投放车辆摆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超范围停放,不在禁停区域停放; (3)企业是否服从管理部门清理或调度要求。 |
(1)运营企业未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对存在违规停放等行为的用户未采取经济惩罚或限制使用等措施的,扣5分;(2)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区域停放车辆的,每发现1处(每3辆车乱停放算作1处)扣0.5分;(3)运营企业停放的车辆未在规定区域内整齐摆放且朝向统一的,每发现1处(每3辆车摆放不整齐算作1处)扣0.5分;(4)运营企业未响应车辆调度、清理指令的,每次扣5分;叠加扣分,扣完为止。 |
资料审查(查看数字城管和第三方机构集中检查数据)+现场抽查 | |
8 |
运营服务(35) |
电子围栏设置 |
5 |
运营企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设置电子围栏情况。 包括: (1)APP或应用程序中显示的电子围栏位置要与实际位置匹配; (2)停车入栏误差在0.5m以内; (3)设置有车辆禁停区,并在APP或应用程序中有禁停区禁停提醒和惩罚措施; (4)电子围栏区域外无法完成锁车。 |
发现一项不满足的不得分。 |
资料审查(查看运营企业提供的电子围栏设置情况材料)+现场抽查 |
9 |
车辆完好率 |
5 |
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完好情况。 包括: (1)车辆零部件(如车架、车轮、把手、刹车、踏板、智能锁等)完好; (2)车身标识、编码、二维码等完好; (3)未违规设置广告; (4)一次开关锁成功率百分之百(因电池电量过低导致无法开锁除外)。 |
每发现一辆车不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要求对每家企业运营车辆进行抽查 | |
10 |
用户保险 |
2 |
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情况,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
未购买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得分。 |
资料审查:查看运营企业提供的保险购买材料 | |
11 |
安全生产 |
5 |
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未满12周岁骑行共享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载人、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2)不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出现人为不稳定事件、传播不良信息、聚集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 |
每发现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资料审查:查看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记录 | |
12 |
应急事件处理 |
4 |
考核企业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企业应急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和应急处置效果(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进行考核评分。 注:应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社会安全事件、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以及用户骑行安全等事件的现场处置。 |
未能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有效应急处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接到的应急处理记录以及企业受理应急情况资料 | |
13 |
投诉受理数量 |
2 |
考核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及运营企业投诉口径所接收的经核实有效的乘客投诉、信访数量。 |
按每千辆车投诉比排名,第一名扣2分,第二名扣1分,第三名及以后不扣分。 |
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接到的投诉记录以及企业受理投诉资料 | |
14 |
投诉办理质量 |
2 |
考核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及运营企业投诉口径所获得乘客投诉、信访办结率。 |
办结率<95%,得0分;95%≤办结率<100%,得1分;办结率100%,得2分。 |
资料审查: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接到的投诉记录以及企业受理投诉资料 | |
15 |
责任落实(15分) |
落实行业管理要求 |
15 |
(1)服从行业管理工作要求,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车辆调度、清运等指令性任务; (2)数字城管案件月度结案率不低于60%; (3)对上周期考核问题的整改情况; (4)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协助其他企业整改违停乱象。 |
按照企业完成情况打分。 |
资料审查:查看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记录 |
16 |
社会满意度(15) |
企业经营满意度 |
7 |
包括但不限于: |
以第三方机构网络及书面调查为主,按照调查得分情况折算出考核得分。 |
问卷调查:不低于2000份 |
17 |
车辆使用满意度 |
8 |
包括但不限于: (2)骑行舒适; (4)租赁操作的简易; (5)车辆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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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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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类别 |
分项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1 |
加分项(15) |
税收贡献 |
5 |
运营企业从事互联网租赁服务业务方面对南宁的税收贡献。 |
按税收贡献比例加分,无税收贡献的不得分。 |
资料审查:查看企业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
2 |
经济产业贡献 |
5 |
企业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和企业落地南宁。 |
有经济产业贡献得5分;无经济产业贡献不得分。 |
资料审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3 |
交通安全技术创新 |
5 |
(1)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配备和佩戴率; (2)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前的二次身份识别技术,防止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 (3)共享单车安装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的。 |
发现运用三项科技技术成果之一的得5分。 |
资料审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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