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交通运输局(业主):
2021年1月27日,我局组织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对上林县瓦窑大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南宁泽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存在违反监理规范及交工质量核验程序行为,对我局历次监督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不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位。自开工以来,监理单位未组织合同承诺的监理工程师进场,现场检查均发现总监(蒋志扬,监理证书编号JGJ0617890)不在岗;施工现场实际到岗监理工程师不足合同约定70%;我局监督检查人员在此前的多次检查中已反复指出该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但未得到监理单位的重视和整改。
(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要求,未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理形同虚设。未执行工序检验程序和平行抽检程序,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项工程未开展平行检验,放任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逾期未按工作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单位长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提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整改,也不按照规定报告项目业主或质量监管部门,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如:监理单位未对瓦窑大桥7#-10#桥墩及11#桥台桩基进行平行抽检,对施工单位擅自进行墩台覆盖性施工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导致上述墩台桩基无法进行中间交工质量检测。
二、处罚决定
鉴于瓦窑大桥监理单位存在履约能力差、履职不到位等行为,工程监理形同虚设,导致桥梁结构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给全市公路建设行业带来恶劣影响,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给予监理单位南宁泽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市通报批评的惩罚,并将本次通报计入年度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请你局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平行检验程序,加强施工监理,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如监理单位仍不端正态度,不认真落实整改,我局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抄告相关资质许可机关。
附件:1.上林县瓦窑大桥交通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
2.上林县交通运输局365bet体育在线:上林县瓦窑大桥7号至11号台桩基础质量检测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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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