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科室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内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综治维稳、行政效能、信访、计生、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国有资产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的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四)科教信息科
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和行业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具体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五)客运监管科
依法负责具体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监督检查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等旅客紧急运输任务。
(六)货运监管科
依法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等重点物资和货物紧急运输任务。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管科
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科
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业务受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
(十)安全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13.3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569.53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28万元,为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7.4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88.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113.3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9.82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33.77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3.交通运输支出2004.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4. 住房保障支出66.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429.0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28万元,项目支出 1106.2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379.82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33.77 万元,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3.交通运输支出1889.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4.74万元、公路水路运输 1727.57万元,主要用于公路运输管理方面支出。
4.住房改革支出66.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7.14万元、绩效工资299.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8.46万元、离休费18.04万元、退休费361.78万元、生活补助1.44万元、奖励金0.16万元、住房公积金66.49万元;公用经费16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8万元、印刷费2.9万元、水费6.08万元、电费32.85万元、邮电费8.60万元、差旅费21.31万元、维修(护)费3.6万元、培训费2.32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13.3万元、福利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2.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稽查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2.67万元,平均每辆1.5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次,人次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62.8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93.9万元相比减少33.07%。对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数93.29万元进行对比,减少32.63%,减少原因:我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此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四轮电瓶汽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